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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被吊销期间,公司三名股东被起诉连带责任。 1.若其中一名股东不执行法院判决,其他两名股东按持股比例执行法院判决是否可以? 2.若可以,是否会对这两名股东还有其它的影响? 3.那名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会影响公司的清算注销吗?

s*青 山东-济南 公司法务 2021-04-14 16:23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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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梅律师

    刘晓梅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14 16:56 回复

    您好!不可以。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执行时可执行其中任一个有财产的股东。被执行财产的股东可向其他股东追偿。公司清算需依据公司法规定办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情形,可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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