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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在2014年解散的,在2019年进行清算,我们员工这两天收到清算师务所发出来的债权登记表及职工债权表,表上有债权性质,有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共益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请问:我们员工的职工债权有优先处理吗?

黄*子 山东-济南 公司法务 2021-04-16 10:53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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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4-16 18:23 回复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追答:

    2021-04-16 18:30

    所以除开担保的债权外,职工工资是最优先的。清算剩余的资金中,会最想发放你们的工资,如果不够发所有人的工资,那会按照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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