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你好,法院申请执行我公司的子公司了,对方没起诉子公司,这个子公司是我公司的百分百控股的,但法人是另外一个人,请问,法院查封我公司的子公司房产,如果我申请提出执行异议,能成功吗,会被驳回吗?

u*桑 山东-济南 公司法务 2021-04-21 15:13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侯婧文

    侯婧文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21 15:49 回复

    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法院不可追加被执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为被执行人。虽然子公司是你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公司,但是为独立的公司。不能直接作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这是最高法院的公示判例供你参考 案例1:《冕宁县飞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县万凯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执复244号] "本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席权利影响极大。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虽然复议申请人确系被执行人全额出资设立的公司,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并无可将被执行人全资子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干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复议申请人系被执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并非被执行人的分支机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系适用法律错误。就本案而言,被执行人系复议申请人的股东,其对复议申请人所享有的股权系其责任财产范畴,执行法院可依法执行作为责任财产之股权。此外,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案号作出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违反法定程序,鉴于该院已经依法予以撤销,且该违法裁定与本复议案件之审查无关,本裁定予以指明。综上,飞天实业公司复议理由成立
    咨询Ta 打赏Ta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