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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公司的发起人出资创立公司,公司也给我出资证明书,但是没有在工商局进行登记变更为股东,后续我继续为公司出资,也没有签订代持股合同,公司能承认我的股份吗?

吃*耶 贵州-毕节 公司法务 2021-10-20 15:4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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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晖律师

    周晖律师

    地区:天津-红桥 2021-10-21 21:41 回复

    工商登记对外只是公示作用,判断股东身份还有看出资情况,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已给您出资证明,您取得公司分红,股东会决议签字等都是股东身份的证明,对内您已经是股东,但由于工商登记未变更,对外不是股东,这就是公司所讲的内外有别。实际上公司未及时变更登记,但对内赋予股东权利,这是公司治理严重错误。因为一旦公司负债,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只按工商公示点股东追究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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