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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开小超市的,消费者在我这儿买了一瓶过期饮料,当时他要我赔偿一千元,我没给,他就投诉12315,投诉之后他又问我要了一百元,他说撤诉,可后来食品监督局的人还是来我店调查情况了,过了十天以后,食品监督局的人说要罚款五万,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河南-信阳 其他 2021-11-26 20:2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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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向颖律师

    袁向颖律师

    地区:河南-信阳 2021-11-26 20:29 回复

    如果是真的买到过期饮料,消费者要求赔偿一千元是有依据的,食品监督局罚款五万元是惩罚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要给一百元撤回投诉是不合法的。

    追答:

    2021-11-26 20:34

    相关法条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同时处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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