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外观专利,目前在有效期,并且有专利评价报告,2021年已起诉过两起侵权事件,均胜诉。近期,又发现有一个侵权厂家侵犯了我的专利,生产大量侵权产品,我已经证据保全并向当地知识产权局进行投诉,调查发现他向下游三个商店发货进行销售,这三家我也一并投诉,目前这一家生产商,三家销售商,我请教您,按什么程序诉?先诉生产商还是先诉销售商? 先诉谁? 后诉谁?才最有利,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基本情况就这样。
关于如何诉,我这边儿大概有四个方案,请您帮我参谋。
第一种方案。就是生产商和销售商在一起诉,共一个案件,他们四家一起诉。
第二种方案。生产商加其中的一家销售商。要求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一来的话,就是生产商和销售商A诉了一次,生产商和销售商B,生产商和销售商C分别诉了三次,每一次诉讼里面都有这个生产商,因为这个起诉地是甘肃兰州,不知道这个法院支持不支持对生产商的这种重复赔偿要求,这个是我所不了解的。
第三种方案是分别先诉三家销售商,先诉销售商A,销售商B,销售商C,诉完之后再诉生产商,一共是发起了四个诉讼。那么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假如这个销售商会提到要求追加生产商作为第三被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这里能不能拒绝。假如说能拒绝的话,那么在最后诉生产商的时间,把前边这三次的判决拿出来,就至少证明生产商的生产量比较大,他这个判赔金额应该能大一点儿,当然这是我自己的想法,不知对不对?
最后是第四种方案,就是我先诉这个生产商,再分别诉这三家销售商,这也是一共诉讼了四次,这个也牵扯我诉销售商的过程中,销售商如果提出要把这个生产商追加进来,那么这个追加进来之后会不会法院又说生产商重复赔偿这个事情。我能想到的暂时来说就是这四种方案,请您帮我分析并选择一种。
匿名用户
甘肃-庆阳
知识产权
2021-12-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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