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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白城市德瑞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4位股东同意,由法人代表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在吉林省e窗通网上办理了注销,注销获得批准,10月8号成功注销。11月中旬,其中两位股东以除法人外其他三位股东没到场没签字没进行资产清算为由,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德瑞家政公司约注销登记,12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吉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已下发了“关于撤销家政公司注销登记的告知”。下一步要走听证程序,我即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房东,公司的办公场所是租用我的房子,公司注销后我已把房子租给他人,如果公司注销登记被撤销,我承受不了一房租给两家的法律后果。在听证会上,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推翻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个《撤销家政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吗?

匿名用户 吉林-白城 行政诉讼 2021-12-16 13:1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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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12-16 17:17 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前是需要进行清算的,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并未清算的前提下进行注销,以后股东个人可能涉及到公司案件诉讼。即使工商部门撤销注销登记,撤销的原因是程序的问题。撤销注销登记之后,你们公司再次按照法定程序签字,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前往工商部门进行注销即可,不用担心你所说的问题。如果参加听证一定要坚持是各个股东协商一致要进行公司注销即可。以便对后期清算、注销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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