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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问题,农药残留

匿名用户 山东-潍坊 其他 2021-12-17 16:1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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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树昌律师

    林树昌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1-12-17 16:16 回复

    消费者因吃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可索赔。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已有94处农产品生产基地,127个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87种产品通过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质量安全位于全国前列。为了防止认证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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