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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单位长期留职停薪,迫于生活1998年本人去一个体公司应骋工作。2005年,原单位倒闭,而应骋这个个人公司上市成为了股份集团公司,本人就一直在应骋这个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2015年由这个股份集团公司办理退休。
现在国家给独生子女的父母每个人2千元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助,股份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均不给办理。恳请律师帮我指条明路,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政府有没有岀台的有关规定确认这类人的待遇由谁来给付呢?
还有,国家福利越来越好,今后可能还会有一些新的待遇发放给独生子及父母,怎样才能让我们这些“得罪”了单位的退休老人们不再为这些应得的待遇而向他们“乞讨”呢?

匿名用户 辽宁-鞍山 其他 2021-12-27 10:1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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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月伟律师

    胡月伟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 2021-12-27 10:37 回复

    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相关标准,各地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这个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依据各地的政策,可以考虑请当地的律师查阅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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