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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单位长期留职停薪,迫于生活1998年本人去一个体公司应骋工作。2005年,原单位倒闭,而应骋这个个人公司上市成为了股份集团公司,本人就一直在应骋这个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2015年由这个股份集团公司办理退休。
现在国家给独生子女的父母每个人2千元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助,股份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均不给办理。恳请律师帮我指条明路,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政府有没有岀台的有关规定确认这类人的待遇由谁来给付呢?
还有,国家福利越来越好,今后可能还会有一些新的待遇发放给独生子及父母,怎样才能让我们这些“得罪”了单位的退休老人们不再为这些应得的待遇而向他们“乞讨”呢?

匿名用户 辽宁-鞍山 其他 2021-12-27 10:1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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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宁律师

    齐宁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 2021-12-27 10:42 回复

    独生子女父母如果在企业退休的话,按照现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司拒不给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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