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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正常产一男婴,困疾病几天后死亡,现在需要当时病历办理失独一事,医院回复病历当时手写,年久找不到,请问一下符合法律规定吗?对于保存病历年限是否不少于30年?

匿名用户 辽宁-本溪 医疗纠纷 2022-01-18 07:2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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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凤律师

    齐凤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 2022-01-18 08:29 回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所以,医院给您的答复是不符合国家有关病历保存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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