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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起交通事故,在高速上,隧道里发生,是三辆车连撞,第一辆车是在高速隧道里爆胎,第二辆车半挂车追尾上去,半挂车后方没有设置三角架警示灯的情况下。第三辆车追尾上去,第三辆车也就是我们的车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直接追尾上去,其他两辆车上人员都是轻微创伤,而我们车上人员目前在重症监护室里治疗,

匿名用户 浙江-台州 交通事故 2022-01-19 09:4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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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欢欢律师

    陈欢欢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 2022-01-19 09:53 回复

    您好,对于汽车追尾责任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你的情况属于: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因而在本案中前面二车负次要责任,你车负主要责任。可能性会比较大,具体以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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