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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在交往期间宫外怀孕做了输卵管切除手术,男方考虑我本人是未婚未育的情况下做的输卵管切除手术,此次手术对本人的身心身体精神都受到了伤害,所以男方承诺如果不结婚的情况下,自愿对女方作出赔偿,赔偿人民币60万元整。此次承诺有书面和语音。出自于自愿。有法律效应吗?

匿名用户 辽宁-沈阳 损害赔偿 2022-02-22 12:1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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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律师

    李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 2022-02-22 12:21 回复

    建议您和男方所做的赔偿约定,不要以结婚与否为条件,就是因交往导致您身体和精神遭受到损害,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对于您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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