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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于去年12月份因中风导致右边偏瘫痪,经3次住院冶疗己有明显好转,右脚可移动走路,今年2月10号我姐打电话给我,跟其女儿打电话联系不到,(主要是我姐打电话给其女,根本不接电话),所以跟我商量,2月14号住院,要我送她去,我也欣然答应,而后我姐于2月10号下午16:01分最后打电话给女儿,也末接,我姐并于当天下午16:20分左右跳楼自杀生亡,因我姐住院2个月,(电话根本末接)想到生病无人照料,主要死因是,在我姐住院其间,末尽到赡养义务,也很少来医院照顾我姐,同时在我姐住院其间,我也多次看望,照顾了姐姐,我姐去世后留下遗产近50多万,也末留遗嘱,所她全部拿走,但并没有用在小孩的生活及学习上,及跟我姐姐共同在一起生活叔叔上,(我姐末址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10年多),并用于自己还帐,挥霍等,请问我要以什么方式起诉于法院,来冻结遗产呢?谢了!

1*2 湖南-湘潭 其他 2022-02-25 11:0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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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越律师

    吴越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2-02-25 11:51 回复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如第二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过较多义务或不能独立生活、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可以适当给你分得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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