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办公室女员工对面工位电脑主机装隐形监控,被发现后,以名声要挟给70万,后协商给了25万,并胁迫签订自愿赔偿协议,且每月给8000,不得无辜开除女员工。且要求双方删除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后来老板娘因其不按时上班要开除,又找老板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一次性给45万她就离职,有辱骂记录,后来写恐吓信又吃掉了。现在立案报警,警察以对方提供记录为自愿给钱为由不给立案。后来的45万也以没有足够证据为由不给立案
匿名用户
山东-青岛
刑事辩护
2022-03-01 19:3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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