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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怎么确定

其他 2020-08-18 21:28 标签: 建筑物 抛掷 物品 造成 损害 责任 主体 确定
责任主体是建筑物使用人,并不包括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本条的责任形态较为复杂,包含了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看,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应当承担责任。从公平原则看,责任人只承担补偿的按份责任,而非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也不可能是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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