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其他 2020-08-19 17:16 标签: 道路 堆放 倾倒 遗撒 妨碍 通行 物品 造成 损害 责任 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责任主体:行为人、管理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行为人有可能是个人,也有可能是单位行为;而管理人应是公共道路的管理单位。
(2)责任形态是过错推定原则。
(3)责任方式:权利人除了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外,还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