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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其他 2020-08-20 21:55 标签: 避险 法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不作为犯罪)。《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如,行为人的母亲与女朋友落水,对正在发生危险,行为人未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未救助的),不负刑事责任。法无规定不为罪。战时不在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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