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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幼儿园只赔了一半的钱,合理吗?

其他 2020-08-21 03:14 标签: 孩子 幼儿园 骨折
6岁的孩子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只有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应该结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来界定6万元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学校应当负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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