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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伤人未遂处罚标准

其他 2020-08-21 06:32 标签: 管制 刀具 伤人 未遂 处罚 标准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梭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刮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
管制刀具属于凶器,若不加以禁止,会给社会安宁造成危害。从个人角度说,携带刀具后,若与人发生争吵甚至打斗,携带刀具的人很可能会不顾后果拔刀相向,进而构成严重伤害,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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