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保险的层出不穷,保险也逐渐成为个人财产的一种形式,那么当被执行人购买保险,法院能否执行该保单价值?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便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保单价值,成功执结两起劳务纠纷案件。
2020年4月,被执行人夏某雇请陈某、丁某为其工程施工,后经结算,夏某共拖欠陈某、丁某施工劳务费费共计19300元。陈某、丁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向广昌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调解,夏某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付清劳务费。到期后,被执行人夏某仍未履行,陈某、丁某遂向广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刚开始,夏某接到电话后,以在外地打工为理由拖延履行,后来对执行法官电话没有回应。执行法官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有存款等财产,但是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夏某名下购买大量商业理财型保险。通过调查核实,夏某名下的保单有大量分红理财型保险,可供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刚好可覆盖该案标的。于是,执行法官警随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夏某购买的保险依法进行冻结,并向夏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
保单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夏某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保单强制退保,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