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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要拴绳!小狗撒欢吓到邻居致使住院,谁的狗谁买单!

损害赔偿 2022-04-21 14:34 标签: 遛狗 损害

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家庭成员对其溺爱有加,殊不知他们对宠物的这种溺爱,也给别人带去了烦恼。前不久萨尔图区一居民就因自家小狗撒欢,撕扯他人裤腿损失了4000元。

小狗撒欢吓到邻居

市民李大娘年逾古稀,与被告小丽(化名)是邻居,两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何对簿公堂呢?原来是小丽家的宠物狗惹祸了。

小丽担心狗绳会勒到小狗,很少使用狗绳,前段时间李大娘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遛弯,经过小区绿地时遇到了小丽的狗,李大娘并未在意,继续往前走。

就在这时,宠物狗突然像受了刺激一样,不停地撕扯李大娘的裤腿,李大娘受到惊吓大叫起来。

李大娘年事已高,此次受到惊吓后觉得身体很不舒服,经医生检查并无明显伤痕,但因惊吓产生头晕、迷糊等症状,而后住院治疗。

李大娘住院10余天病情才有所好转,她一气之下要求小丽对其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达成和解

“虽然我家狗没有拴绳,可是也没有咬伤你,为什么要赔偿?”遭到小丽的拒绝后,李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丽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

对于李大娘的诉讼请求,小丽觉得没有道理,她认为李大娘年事已高,本身就有些老年病,不该向自己索要这么多钱。

庭审中双方各说各的理,主审法官臧同亮为双方释法明理:根据相关规定,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对所养的犬只施行拴养或圈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时而会在公共场所遇到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跑出来撕咬行人,致人伤亡事故的情况。

本案中被告小丽未对狗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虽未咬伤,但是致使原告李大娘受到惊吓。针对这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此次住院虽然花了不少钱,但自身的确有些老年病,希望你们都能各退一步。”臧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进行释法明理。

经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丽赔付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

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宠物能给人带来很多乐趣,但是饲养宠物的前提应是合规饲养、合理约束,尤其在公众区域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文明养犬,从拴好狗绳做起,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保险,要让“遛狗必拴绳”的观念像“开车不喝酒”一样深入人心。

既然爱它就不要让它受伤,更不要让它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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