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一个人半夜偷了一辆三轮车,用来运第二辆两轮车。前几天晚上偷第三辆自行车的时候,不忘拿走第四辆的电机。男子深夜将偷来的电动车放在废品收购站,准备天亮卖掉。后来因为家里太小放不下,那人就把最大的三轮车还了回去。3月16日,派出所抓获小偷,男子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
如何识别多次盗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这一规定主要是指实施三次以上盗窃且累计数额仍然不大的。在追溯期内多次盗窃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多人、多次的解释,“多次”是指“三次以上”,而“多次”是指数量。因此,“多次盗窃”应当理解为实施三次以上盗窃。因此,多次盗窃的具体认定如下:
1.一年内必须盗窃三次以上。
2.“多次盗窃”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作为盗窃罪的结果犯,是认定是否为数额较大的犯罪的标准。
3.正确识别“时代”。行为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实施的三起盗窃行为构成“多次盗窃”,这一点没有争议。然而,在连续的一段时间内,同一停车棚内或同一楼道内三户居民的三辆自行车被盗,究竟是认定为一次盗窃,还是认定为“多次盗窃”,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多次盗窃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从三万元至十万元起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从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开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数额确定本地区实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