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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动物走私一案宣判(走私濒危野生动物判刑)

涉外法律 2022-05-11 09:25 标签: 走私 动物

三名来自山东的蝴蝶爱好者,在明知所购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的动物的情况下,通过邮寄方式从马来西亚等国走私蝴蝶(已死亡)2000余只进行销售,牟取暴利。经鉴定,总涉案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称为“全国最大的濒危蝴蝶制品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并分别被罚款5万元、4万元、2万元。

在此之前,三个年轻人都有体面的工作或学历,但是出于对蝴蝶的痴迷,三人走到了一起,成为了朋友。三人分工明确采购、制作、联系卖家,随着一笔一笔订单的成交,三人的野心也越来越大,

16年1月,魏将海外网购的一些蝴蝶照片发到相关QQ群,不仅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收藏,也是为了吸引更多买家。于是,群里的蝴蝶爱好者很快认识到,这些蝴蝶物种濒临灭绝,根本不允许在中国出售,于是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了魏的行为。

随后,济南海关在邮政渠道截获该蝴蝶包裹。当海关人员检查其中一个来自马来西亚的包裹时,他们发现申报的货物是“服装”。然而,当他们用x光机扫描时,发现包裹中的物品并没有显示出礼服图像中应该有的褶皱和配饰。当他们打开它时,发现盒子里有五颜六色的蝴蝶标本。

得知包裹被海关扣押后,魏没有投案自首。相反,他立即通知李回到公司,并找到一个地方隐藏他买的蝴蝶。

由于濒危蝴蝶关系重大,济南海关立即部署调查,并成立了专案组。2016年2月3日,济南海关缉私局将徐某抓获。当天,在许的协助下,魏和朱被抓获。案发后,从徐、朱、李处查获涉案物品。

据了解,在济南海关查获的2800只蝴蝶(尸体)中,有1244只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涵盖6个物种,包括大斑凤蝶、商斑凤蝶、克山凤蝶、绿斑凤蝶、静香凤蝶和绿斑凤蝶。还有20种蝴蝶,属于《公约》附录一的受保护物种。

据本案审判长介绍,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三被告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和检验检疫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从菲律宾、印尼等国购买上述蝴蝶标本9个邮包,以“裙装”、“艺术品”等虚假名称邮寄至中国邮政公司等渠道,以进行加工、装裱、倒卖牟利。除4个国际邮包被海关依法查处外,其余均已妥善投递。经鉴定,涉案蝴蝶总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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