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律师就是从事风险代理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的律师。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或通过非诉方法为委托人争的权利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风险代理律师有其特殊的社会价值,他为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法律的绿色通道,也为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有益组成部分。
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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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