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财产的二审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以上诉金额为基数缴纳诉讼费用,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收费办法进行计算。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的办法如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综上所述,诉讼费的缴纳一般是由案件的起诉方进行预先垫付的,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后,会在判決书中明确说明诉讼费的承担方,一般会要求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但是也存在例外,有时候会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在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中一般是不存在诉讼费的。您了解了么?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