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制度上,《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新的表现形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础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一是禁止私下接触。严禁法官、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非因办案需要且未经批准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与辩护、代理律师接触。
二是禁止插手案件。严禁法官、检察官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请托说情、打探案情,为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私下会见案件辩护、代理律师牵线搭桥,违规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递涉案材料、泄露案情、出具专家意见等。
三是禁止介绍案源。严禁法官、检察官为律师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要求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等。
四是禁止利益输送。严禁法官、检察官向律师索贿、接受律师行贿,索取或者收受律师借礼尚往来、婚丧嫁娶等赠送的各类财物,向律师租借房屋、交通工具或其他物品,接受律师吃请、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安排等。
五是禁止不当交往。严禁法官、检察官非因工作需要且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举办的讲座、培训、论坛、开业庆典等活动。
六是禁止利益勾连。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合作”经商办企业,默许纵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名合伙人”、违规取酬,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等。
七是设置兜底条款。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同时,对严禁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与上述行为相关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律师应该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哪些呢?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您了解律师应该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