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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不是就是诉讼费

法律顾问 2023-01-16 20:48

案件受理费不是诉讼费。
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什么意思?
1、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指当案件是以调节的方式或者申请撤诉的情况下,那么对缴纳案件的受理费就会减半收取,或者是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应当减半收取案件的受理费用。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诉,案件受理费不是诉讼费,应视案件情况不同,受受理标准也不同。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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