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其定义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类行业,并具有年度纳税条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二)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三)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那么怎么开具小微企业证明?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3-5项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怎么证明是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