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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3-01-16 20:48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点:1、订立行政合同的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民事合同无此要求;2、订立行政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订立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那么行政合同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的行为,由此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确定力和拘束力。
按照能否仅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能成立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在单方行政行为中,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即能成立,无须行政相对人同意。
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单方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则是属于双方行为。
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就是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常见的行政合同有:计划生育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综上所述,行政合同属于双方合同。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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