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的同意,3日后可以走人,而且不可能追究到新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这是依法辞职。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那么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人单位免除个人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8、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