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押金虽同属于金钱担保,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定金的交付要么在合同订立时,要么在合同履行前。押金不是预付,与履行主合同同时;
第二,担保对象不同,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主给付,押金担保的对象是合同中的从给付;
第三,定金的数额低于合同标的额,且不超过法定的比例,押金的数额往往高于或等于被担保的债权额;
第四,定金具有一方违约时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押金没有此种效力。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律师提醒您,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