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在申请领取、交换领取、补充居民身份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证明书有效期和发行机构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从发行日起计算
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行。
以上是办理临时身份证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