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那么死亡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其他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