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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可以退吗

法律顾问 2023-01-17 08:52

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实践中退费的几种情况: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5、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办理50%的退费数额。
6、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
7、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8、其它情况的退费。
诉讼费退费流程:
(1)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2)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
(3)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退费审批,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
(5)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
(6)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收而未收到的诉讼费用发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进入执行程序。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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