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时强调,要健全国家重大疫情监控网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前沿技术攻关和尖端人才培养力度,尽快提高我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
(一)优化决策体系。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需要健全的科学决策体系、完善的社会治理架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疫情防控中前瞻性的决策最至关重要,疫情处置中有担当的决策力最难能可贵。为此,需要进一步厘清央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定位和联防联控指挥系统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充分发挥高层决策的权威性和基层决策的及时性,实现从中央到省、市、县(区)、街道、社区各级指挥机构无缝衔接、高效运转。同时无论高层决策还是基层决策,都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形成以党政官员、专家团队和现代科技为支撑的科学决策体系。
(二)健全指挥体系,明确地方和部门各级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明确地方各级党委一把手负总责,有利于发现疫情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时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高效运转;有利于发现疫情后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担责、靠前指挥,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三)完善公共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把总结成功经验和补齐漏洞短板相结合,在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疫苗接种、疫情监测、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实验室检测、重点环节防控等公共措施的基础上,坚持把“外防输入”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多维度的疫情发现和处置机制,确保出现紧急情况后最短时间切断疫情传播链条;要强化风险意识,在细化和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认真总结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放松心态、厌战情绪。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强化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保持高效运转,一旦出现疫情,能够马上做到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管控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
(四)完善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由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法律体系基础之上的一整套法治化的治理要素构成的。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场新冠肺炎疫情,检测了我国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绩效,也暴露了其存在的问题。因此,要及时总结我国疫情防控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探讨完善我国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路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努力实现全面依法防控、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