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是: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
8、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