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司法上所称的强制执行力,是指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生效后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需要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1、申请执行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的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书。
3、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仲裁法》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