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保险公司追偿的范围有哪些?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综上所述,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