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第一次到法庭是调解吗?收到法院传票说明你被人起诉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你可以选择不去,但是你如果拒不到庭,法院会按照缺席进行判决。这样的话一般而言会不利于缺席一方,所以建议前去。对于是否会进行调解,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如果双方自愿进行调解,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但如果双方有一个或都不自愿进行调解,法院会依法进行民事判决。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