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递交法院了,法院也交给被告了,我现在想修改增加一些内容,还可以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