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后到户籍所在地销户口,需要带什么资料和手续?
1、居民户口簿2、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3、单位、村(居委会)证明4、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2)(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二)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3)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4)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