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上户口了,还用缴社会抚养费吗?
根据现执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执行政策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通过。一、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二、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