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阶段案件可以不送检吗?取保候审阶段案件不可以不送检。取保候审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还要进行侦查,将相关资料送检,若有犯罪事实的,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没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可以撤销案件,不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第三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