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为什么特别提醒增值税不允许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特别提醒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原因是: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因增值税是价外税,发生销售时,直接就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不挤占成本费用,故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另外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和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因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是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支付的,也不挤占成本费用,故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不得扣除,具体为: 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故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应作为企业所得的调增项来计算缴纳。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