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重伤二级,已经立案,派出所说不能撤案,只能写谅解书减轻他的罪行,然而法律要追究他的刑事责?是的。只能写谅解书减轻他的罪行,然而法律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谅解他了,可以签字,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还是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但是法院量刑时候会考量。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诉方,即检察机关。被打的人称为被害人。刑事案件中不称原告,而是公诉方。因为公诉机关行使的是刑事公诉权,刑事公诉权是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主动追究犯罪,请求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定罪并处以刑罚的一种诉讼权力。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 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还有不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