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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周岁学生打架,一方报案该如何处理,没有伤残?

法律顾问 2023-02-04 03:06

十六周岁学生打架,一方报案该如何处理,没有伤残?  受害人作伤害程度法医学鉴定(伤残鉴定结论不是刑事责任标准):  ◆结论为重伤、轻伤的,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论为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致害人接受行政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无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承担,都不影响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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