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外地,但是在原籍有土地使用权证,请问土地徵收陪尝还有资格领取吗?如果有被征用土地使用权证的,是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土地征收赔偿有资格领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