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户籍是不是拥有承包权的必要条件?【1】根据《土地承包法》第12条,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3】只要现在是本村集体的户口,在进行土地承包时,是有承包土地权利的。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