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后,发票原件还能从法院拿回来么?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取回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